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频出,地方政府纷纷响应,政策推动力度越来越大。
回顾中国建筑行业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历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总承包模式起步
1984年,工程总承包纳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化工行业开始采用这一模式,积累相关经验;
2.明确总承包资质
1992年《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次通过行政法规把工程总承包企业规定为建筑业的一种企业类型, 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
3.培育总承包能力
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4.开展总承包试点
2014年以来,住建部先后批准浙江、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上海、重庆、陕西等省份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
5.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2016年,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作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之一,省市层面也纷纷出台文件,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6.完善总承包制度
2017年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综上不难看出,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价值的认识正在逐步深入,推进的措施也越来越具体。
而政府主导的市场包括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建筑,在政府推行PPP模式以后,具有资本和整合资本能力的企业已经赢得了初步的胜利,尤其是PPP+EPC模式的推行,更让强者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无形中,也成为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